{{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屏東縣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二、本委員會第12屆委員任期2年,聘期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7年7月31日止。
三、請學校推薦教師、學生家長會、新住民子女家長及社區代表,於115年9月7日(一)前填妥推薦表送本府擇選(詳如附件),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a002497@ptc.edu.tw)彙辦,無則免送。
四、檢附本辦法及推薦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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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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