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一、教育部於115年7月15日修正發布「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4條及第7條之1,爰配合修正本縣國民中小學行政組織編制,增列副組長配置。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7條第8項規定,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得與學校班級數合併,爰配合修正本縣國民中小學行政組織編制,將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合併國民小學總班級數。
三、若對編制表有任何疑問,請逕洽以下聯繫窗口:
(一)高國中: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劉小姐,聯絡電話:08-7320415轉3611。
(二)國小:教育處學務管理科王小姐,聯絡電話08-7320415
轉3612。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25|
{{ $t('FEZ005')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