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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本縣115年師鐸獎推薦事宜,請於115年3月16日(星期一)前將紙本資料報送本府

{{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9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06號函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請各推薦單位應確實依旨揭要點推薦基準,審核受薦人員之資格,依填表說明填具推薦表(須核章)、照片及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併同紙本資料,於115年3月16日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辦,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有關115年師鐸獎推薦相關資料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受薦人員提交之電子檔務必留意規格及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避免字數過多造成本府上傳教育部指定網站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
(二)請提供受薦人員照片,以清晰度高之大圖片為佳:
1、近半年內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之電子檔,檔案大小為800KB~4MB,檔案型態為JPG檔。
2、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大小為3MB~8MB,檔案型態為JPG檔。
(三)受薦人員之「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至多檢附10項佐證資料,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字數含標點符號限20字以內),請掃描成PDF檔,每個資料檔案大小不超過10MB,總計不超過25MB。
(四)送件資料:
1、推薦表核章紙本1份。
2、電子檔上傳至雲端資料夾(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M4nI65GSSJYyZmfrrajvEqtDHOoxEGZh?usp=drive_link),內含推薦表掃描檔及可編輯檔各1份、「彩色半身照」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之JPG檔、佐證資料PDF檔)。
(五)受薦人員所提供資料,請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受薦人員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六)申請師鐸獎教學組別之被推薦人,須於佐證資料區上傳教案及優秀教學策略;行政組別之被推薦人則視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資料。獲獎者之教案及優秀教學策略作品將刊載於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並同步於CIRN─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公開分享,以期於獲獎後提供教育現場優良教學示例,促進教學經驗交流及資源共享,尚非作為師鐸獎評選評分項目,評選仍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五、有關被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及是否涉有本要點第3點第3款消極條件情形,請於推薦時確實嚴格審查,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對有關人員依相關規定議處;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應報本府廢止其推薦。

六、檢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115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各1份(附件1、2),私立幼兒園請逕至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或屏東縣教保資源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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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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