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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育部辦理115年「表揚社會各界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實施計畫(草案)」

{{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3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02457號函辦理。

二、有關115年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標準如下:
(一)以民間人士、團體等優先,公務人員、公務機關及學校次之。
(二)以第一線實際承辦人員優先,督導及協辦人員次之。
(三)同一事蹟曾接受行政院表揚者,不重複列入具體事蹟表揚。
(四)反毒具體事蹟以連續性、長期性事蹟優先,偶發性、短暫性事蹟次之;惟具體事蹟期限:自114年3月起至115年2月底。
(五)社會形象良好者優先。
(六)屬配合政府推動各項政策之義務(業務)性質者,以不提報為原則,但具特殊性、創新性,且有具體績效者,不在此限。

三、各校倘有適合表揚者(以1名個人或1組團體為限),請於115年2月2日以前,填具推薦表1式3份、推薦名冊1份及25頁以內佐證資料,完成用印後函送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科彙辦,電子檔請一併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a252339@ptc.edu.tw),以利後續薦送教育部參加初選,逾期不受理。

四、所報推薦資料由教育部召開初選會議,擇優3名代表教育部參加「拒毒預防組」有功人士、團體遴選,獲選者以行政院名義製作獎盃及獎狀,於適當場合恭請總統或行政院院長頒發,獲選之軍職人員核予記功2次,獎狀不列入軍職人員候晉資績分。

五、為確保參選者被推薦資格公平性,報名資料須經貴校具文並於推薦表用印,始納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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