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導主任
{{ $t('FEZ002') }} 教導處|
主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575A號令訂定發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575D號函辦理。
二、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胡小姐(電話:02-77367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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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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